
1963年8月22日0时20分配资查询导航网,北京市公安局原宣武分局陶然亭公园派出所值班民警刚刚躺下休息,隐约听到后门有敲门声,觉得很奇怪:“这么晚了,谁能来敲门?”于是起床打开了通向公园的派出所后门(当时派出所位置在公园东门的南侧)。
顿时,他被眼前的景象惊吓得毛骨悚然,只见一男一女浑身是血的晕倒在派出所门前。
二人伤势严重,已昏迷不醒,民警将两人抬进了派出所。少顷,女的从昏迷中醒了过来,但是已经说不了话。民警递给她一支蘸水笔,她断断续续、十分费力地写了一些字:“男,徐义民,北京市公安局五处工作人员,骡马市大街xxx号”。又指着自己胸前佩戴的北京师范学院纪念章写到:“刘淑庄,炭儿胡同xx号……我俩坐在椅子上,被人打晕,男,手表丢了。”之后再次昏厥。
这显然是发生了行凶抢劫案,民警立即打电话向宣武分局刑侦科报告,同时将两名伤者紧急送往友谊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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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治安处朱培新副处长带领侦察一科(现在刑侦总队一支队的前身)的侦查员和技术科的法医、技术人员赶到公园派出所,宣武分局刑侦科的侦查员也已先期赶到。值班民警向市局、分局领导和侦技人员简单地介绍了发案情况。
朱副处长和宣武分局的领导在现场勘查前紧急派出警力封锁陶然亭公园的各个缺口和出口,同时对公园进行搜索。之后派出警力勘查现场,访问被害人家属,了解有关情况。
派出所南门(后门)的血迹清晰地显示出有拖行和搀扶行走的过程,显然男事主是被女事主从现场搀扶和拖行到派出所的。侦查员打着强光手电,顺着血迹,一路搜索前进。血迹一直延伸到陶然亭公园西南角云绘楼西北约50余米处的环湖马路南侧的路椅处。
8月21日是农历七月初三,当晚正是月黑夜,该地点比较偏僻,没有路灯。两名年轻人选择这个地点谈恋爱,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借助手电光,侦技人员看到椅背上有大量的血蹭痕迹,椅背自上而下有许多血柱,路椅下的地面上有两处血泊,已经凝固。每个血泊直径15厘米,血渗入土下11厘米,周围没有搏斗、挣扎的痕迹。这说明两名受害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打晕的。这里无疑是案发的第一现场,技术员在路椅的西侧地面上发现了七八个不完整的菱形花纹塑料鞋底足迹。
根据派出所民警介绍,两名受害人穿的是皮鞋和布鞋,因此推测这些可疑的足迹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遂进行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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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侦查员会同法医赶到友谊医院,对两名受害人进行鉴定:男事主的头部被打伤6处,女事主的头部被打伤4处,均为钝器击打所致,二人头骨均凹陷折裂。两名事主受伤的部位相同、伤口形状相同,且伤势严重,均未脱离生命危险。
侦查员分析犯罪嫌疑人是用同一钝器连续猛击两名事主。
根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公园每晚10时熄灭路灯。侦查员分析案发时间应该在晚10时至11时之间。犯罪嫌疑人行凶后,见两名受害人昏了过去,抢劫财物后逃走。女事主苏醒后,因路灯熄灭已无游人,在无人帮忙的情况下,靠着毅力将男事主一点一点地连搀带拖,花费1个多小时,才将其拖到派出所门口。
侦查员到两名受害人家里进行访问得知:
男事主徐义民,25岁,1962年从北京师范学院毕业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茶淀农场(当时茶淀农场等劳改场所归北京市公安局五处管理)任文化教员,1963年暑假来京进修。女事主刘淑庄,22岁,北京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二人于1962年10月1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1963年8月21日晚7时许,俩人一同外出游玩。
徐义民的亲属介绍:徐外出时,戴着一块手表,身上有一个钱包,包内有8元钱和一些粮票(上述物品案发后都不见了)。手表是日制方形女表,后来换的圆壳,大三针,不锈钢梯形扣簧表带。
刘淑庄的母亲介绍:21日上午刘从学校回家,到徐家吃的午饭,二人约定晚7点半在北京工人俱乐部见面,走时说晚上10点多钟回来,可是当晚并没有回来。
根据上述勘查和访问情况,侦查员分析:这起恶性案件应该是打闷棍图财害命的匪人所为,但不排除情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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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侦破此案,两个单位的侦技人员立即组成联合侦破组,共同开展工作。此时已是凌晨2时,联合侦破组研究后决定:与友谊医院联系,务必积极抢救两名受害人(两名事主经医院全力抢救,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男事主因头部粉碎性凹陷骨折,后经医院将头骨换成硬塑料模拟头骨,方才保住性命);派侦查员守在病床前,在受害人意识清醒时,询问案件情况和被抢物品特征等;立即向城区公安分局发电传,在信托行、旧货店、钟表修理部进行部署,注意发现涉案赃物手表;在旅店、浴池、洗衣店进行部署,注意发现身有血迹的人员。上述措施,必须在天明后开始营业之前通知到每一名职工。
凌晨4时,联合侦破组派侦查员到上述行业部门进行检查落实。与此同时,部署警力在车站、要道路口进行堵截;在收容审查盲流的工作中注意发现线索;城区各派出所管界民警在5天内摸清本管界17岁以下的有流氓习气的人员,17岁以上无正当职业、生活极端困难的,被组织劳动、劳改、劳教人员或无故旷工人员以及保外就医人员和其他刑嫌人员,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向邻近省市的天津、保定、唐山等大中城市印发通报,请求他们在收容、审查工作中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当天凌晨,在医院当班的治安处侦查一科的老侦查员付尚友同志,趁徐义民清醒之际,设法询问被抢手表的特征,经反复沟通,徐义民用手比划——被抢手表不是大三针的,是两个针。并在纸上写到:表盘上还有小方格图案和17钻几个字(机器标注的是15钻),原是方壳机器,后换了套,钢表链。同时被抢的还有一个黑色塑料钱包,里面有8元钱、25斤全国粮票、1.5张工业券、1张烟票(当时,国家处于困难时期,购物除了付现金外,还要各种票证),此外还有女友的照片、发票等物品。
徐义民还写到:“8月21日晚上8点多钟,我和女友到陶然亭公园散步,9点多钟,我们坐在湖边的椅子上聊天,突然就发生了这件事情,后来不知怎么就到了派出所。”
联合侦破组当天就向全市特种行业发了通报,对被抢手表的特征进行了更正和补充。天亮后,朱培新副处长组织召开了各分局刑侦科长会议,进一步全面部署。
根据处领导的安排,市局治安处侦察二科的侦查员张宝仁、李德本、皮树增等年轻人与科里的女侦查员分头化装成恋爱青年,两两一对,每天晚上9时许到陶然亭公园里蹲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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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虽然已进入8月下旬,但天气仍很炎热,由于公园内水域面积较大,蚊虫较多,一团一团的蚊子聚拢在人的周围,一会儿,每个人的身上都被叮了好多大包。但是大家丝毫不敢大意,除了注意自身的安全以外,还要互相关照,防止其他同志出现危险,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可疑人员。每天蹲守至深夜12时左右撤勤。
一连蹲守了几天,没有发现可疑人员。最后,处领导决定撤回蹲守人员。
在全市进行部署后,上报了各种线索。在3天内,仅特种行业就报上来可疑手表7块、身上有血迹的3人。经侦查员比对,除一人是在内蒙古包头市行凶抢劫后逃来北京以外,其余线索全部查否。
25日早晨8时许,宣武门外大街旧货收购站的工作人员张某、韩某等打扫完卫生刚刚准备开门营业,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就走进来问:“要相机不要?”
张某问道:“什么牌子的?”
“是德国产的。”
“那给你委托寄卖”。
男青年马上转口说:“要手表不要?”
“要。”
青年男子从兜里拿出一块表来,张某接过来和韩某俩人一起查看:机器是国产的,方形15钻,后换的圆形套,两个小针,上写17钻,不锈钢梯形表带。
俩人一看此表与陶然亭公园行凶抢劫案被抢的手表相似,就问道:“你准备卖多少钱?”
“要卖50元。”
“你这表式样老不好卖,要现钱,就值5元。这样,给你委托寄卖30元?”
“不寄卖,就要现钱。不行我就到别处去卖。”青年男子抢过手表就要走。
张某灵机一动:“你坐下稍等一会儿,有个人托我们买表,我们拿去让他看看。”
张某向韩某递个眼神,韩某赶紧过去与男青年聊天,试图将他稳住。张某拿着手表骑车直接到宣武分局刑侦科交给侦查员,侦查员小尹、小刘拿着表立即到友谊医院找被害人徐义民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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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货收购站内,韩某在与男青年聊天的过程中套出男青年叫王瑞,住宣武区香炉营二条x号,在煤建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0元,家里有8口人等情况。
当接到张某的电话证实这块手表正是被抢劫的赃物后,韩师傅就对男青年说:“买主要你的手表了,我带你去登记户口本。”
这样韩师傅将男青年一直带到宣武分局椿树派出所。联合侦破组立即派人对男青年进行了审查。
侦查员查明,男青年叫王瑞,20岁,住宣武门外香炉营二条x号,宣武区椿树煤厂工人,素有偷摸行为。侦查员查看男青年的鞋底花纹,正是菱形花纹的塑料鞋底,与现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鞋底花纹一致,证据确凿,侦查员们增强了审查信心。
王瑞供称:家里有父亲、母亲、姐姐、大弟、大妹、二弟、小妹8口人,因家中弟弟妹妹多,且都在上学,家里的钱不够花,母亲总是到外面借钱度日。为此,我在学校偷过老师的钱、偷过同学的钢笔和圆规,还偷过姑姥姥的钱。先是被学校记过处分,后又因偷同学的粮票、钱被学校开除,被宣武分局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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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14日,我被公安局安排到东郊焦化厂装卸队干活,这期间偷了同事的香烟被发现追回。1962年5月底焦化厂装卸队解散后回家。1962年7月底,我到椿树煤厂工作。
1963年4月,我向单位同事韩某借钱20元,向芦某借钱15元,加上自己的25元,在观音寺委托行花60元买了一台德国老式照相机。
4月25日,我在宿舍内偷了煤厂工人韩某某的存折一个,到大沟沿储蓄所取出210元,先后还给同事韩某、芦某35元钱,又到大栅栏亨得利表店花110元买了一块上海手表,买了5卷胶卷,剩下的钱到菜市口下馆子花了。偷钱的事被单位发现,厂长和公安局的同志找我谈话,我坦白了,单位让我反省退赃,我没辙了,将买的德国相机送到西单商场委托行委托寄卖60元,还没有卖出去呢,新买的手表送到菜市口委托收购处卖了60元。单位催退赃还钱很紧,我才起意抢劫财物用来退赃。
8月18日,陶然亭公园搞游园晚会,我看见钓鱼区的人少,就决定在这里抢劫。
19日上班,20日下大雨,我都没有去陶然亭公园。21日下班后,晚7点我拿着家里的锤子出来,从虎坊桥下车走到陶然亭公园,买了一张白毛女的电影票,先看电影,我因为惦记着抢劫,所以没看完电影就出来了。
晚上9点多,我顺着湖边的路向南走。在钓鱼区见有一对男女抱在一起坐在那儿聊天,男的抽烟时,我借着火光看到他的手腕上有金属反光,知道他戴着手表。于是我向南走到桥边,看四周无人,于是又返回,趁那男的低头时,突然上前用锤子猛击其头部正中,那男的哼了一下;我又砸向那女的头部,女的叫了一声;随后我连续砸向两人的头部,见两人倒下不再动了,以为两人已死,于是拿着手表和钱包就逃走了。
然后经过牌楼、花坛,出公园北门,走到南横街,拿出钱包,见里面有两张女人的照片、1.5张工业券、8元2角5分钱、清河农场管理处的烟票1张、月票1张、买丸药的发票1张、通信地址2张。我把照片、月票、发票、通信地址等都扔了,10点50分到家,将锤子放到床底下,锤子是一头圆一头尖的。
联合侦破组立即派侦查员到王家搜查,从床底下起获了作案用的凶器锤子。
王瑞的父亲说:“这把锤子是解放前买的,平时用来砸钉子。”
对王瑞的父母进行询问后,办案人员了解到王瑞从小就有偷窃的毛病。在43中上学时,偷过同学的钱和粮票,被学校开除;后来偷过本家属院一女同志的毛衣;偷过同事的存折,取出210元花了,被单位发现,正在让他退赃,他就做出这事来了。
王瑞被批捕后,经过审理,市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11日在陶然亭公园召开宣判大会。王瑞趟着脚镣、戴着手铐,面无表情地被三名法警押上台,当法官宣判“王瑞因犯杀人、抢劫罪,数罪并罚配资查询导航网,判处王瑞死刑,绑缚刑场执行枪决”后,法警将他的手铐打开,换上法绳,捆绑后押上刑车,驶向了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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